广东星啸律师事务所★湛渊团队,用演绎思维方式,透过案件错综复杂的事实关系,提取有利的法律要素,致力于研究法律规定和案件本身法律事实之契合点,结合前沿司法裁判实践,为客户预制定精准的诉讼攻防策略。
文/华宗晟 黄丽东
法律知识要点
案件信息
案件来源:中国裁判文书网
原告:甲女
被告:乙男、丙女
审理法院: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
案 由:赠与合同纠纷
案件基本情况
法院裁判
律师说法
法律规定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
第十七条: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"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,有平等的处理权"的规定,应当理解为:
(一)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。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,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。
(二)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,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,取得一致意见。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,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。